10.1.16

BNO

昨天上網為已過期12年的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辦續期,朋友問為甚麽,是為了方便旅行嗎?我答:方便逃難。

其實為過期證件續期是正常不過的事。之所以12年來都沒有辦,除了懶惰和捨不得花那錢,最主要的原因是那個必須英國公民countersign 的要求。我並不認識英國公民可以替我簽名,於是一拖就12年。最近終於得到一位有英國護照的同事同意為我簽名,這才申請,豈料原來這個要求已經大大地放寬了。

促使我申請續期的直接原因其實與國籍和旅遊全無關係(實情是因為那100多英鎊申請費的信用卡簽賬可讓我得到HSBC的回贈優惠),但近期本地的形勢當然也是有影響的。既然共產黨不掩飾大陸人在香港執法,那麽他們毀了一國兩制、滅了特區護照也並非那麽難以想像的事。雖然英國早已明言不會保護我們這類人,但多一個護照始終多一個機會,而且以往的個案顯示,雖然英國本身不讓我們有居留權,一些歐洲國家還是承認這個英國國籍的,若有變故,或許就要靠這個護照找尋容身之所。當然啦,日後如英國退出歐盟,那也是沒辦法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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