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.5.16

捐血

在香港,滿16歲就可以捐血,男子每隔三個月可以捐一次,女子則是每四個月可以捐一次。而我正正是由16歲開始捐血,當時還在上中學,總共捐血三十多次(但記錄遺失了),即是說我當了許多年的捐血者。開始時我把捐血視作我對社會的唯一貢獻(我不喜歡當義工),非常定期地每年去三次,後來漸覺自己不再適合捐血(人長大了總有這樣那樣的毛病),漸漸便停下來了。如沒有記錯,我最後一次捐血是在約2008、2009年,是公司的活動。然後我變了長期病患者,當然再也不能捐血。

母親經常進出醫院,輸血也是常有的事。我對這種事通常並沒有很大的感覺。但最近一次看到母親輸血,血液一滴一滴流進她體內,我突然想:幸好我年輕時經常捐血。流進母親身體的並不是我的血,那是健康的人近期捐獻的血液,但我把那視為我以前積下來的福,因為我的血液一定也幫助過不少病人。在這城市血液毋須買賣,捐出的人心甘情願無償付出,接受的人也不用任何代價,我覺得這是應有的制度。有時候遇上長假期或惡劣天氣,人們忘記去捐血,血庫存量下降,紅十字會就會呼籲大家去捐血。我喜歡這個義務的制度,它只可以在公民教育程度高和對捐獻慷慨的社會實施,也很高興自己健康時曾積極參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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